物业公司考勤管理 1.0工作时间
1.1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0小时。
1.2行政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为:
1.2.1夏季: 08∶00- 18∶00
1.2.2冬季: 08∶30- 17∶30
1.2.3有轮班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可作适当调整。
1.3工程人员、保安人员和清洁人员工作时间按各部门工作需要,确定工作时间,制定排班表执行,但需将确定后的工作时间及排班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。
1.4星期六、天及节假日服务性质部门须安排人员值班。
1.5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原则上安排调休,确实不能调休的,经物业经理批准,计发加班费。
1.6因员工个人工作效率低而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的,不视为加班。
2.0节假日
2.1每周休息日为周六、周日。
2.2员工享受的国家法定带薪节日
2.2.1元月一日 (元旦节)
2.2.2三月八日(限女员工半天) (妇女节)
2.2.3五月一日、二日、三日 (劳动节)
2.2.4十月一日、二日、三日 (国庆节)
2.2.5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 (春节)
2.2.6管理处将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做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。
3.0考勤设置
包括: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出差、外勤、调休、事、病、婚、丧、工伤、产、哺乳、护理、年休假等。
3.1迟到: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1~30分钟到岗。
3.2早退: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1~30分钟离岗。
3.3旷工:迟到、早退30分钟以上或未请假、请假未经允许、假满未续假。
3.4出差:因工作外出1天以上。
3.5外勤:因工作外出1天以内(含1天)。
3.6调休:因加班之后适当时间调休。
3.7其余假别详见“请假管理”。
4.0打卡管理
1.0管理处物业经理以下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,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,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,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,管理处将对委托他人打卡者给予最后警告,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。
2.0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出办事的,需先打卡后外出办事。如因工作需要未能在外出前打卡或外勤后未能回公司打卡上下班,需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,并于次日交回部门主管签认证明,交行政部备案,否则将按旷工处理;
3.0上下班没有打卡记录,同时没办理请假、休假或补签手续的,一律视为旷工处理;
4.0 5.0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,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基本薪金,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,将给予除名处理,管理处不作任何补偿。凡有旷工记录的员工,需扣发年终奖金,每旷工一天扣30%; 遵守作息时间,不要无假外出或无故早退。迟到一次罚款5元,并给予口头警告一次;早退一次扣款10元;迟到/早退每次超过30分钟以上的,将按旷工半天处理,超过1小时以上的,将按旷工一天处理。
。
5.0请假管理
5.1请假审批权限
5.1.1助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由部门主管审批,交行政人事部核准;请假2天以上还必须报物业经理批准。
5.1.2助理级及以上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审批,交行政人事部核准并报物业经理批准。
5.2事假
5.2.1员工事假须提前1天将《休假申请表》交相关审批权限负责人签批,经同意后方可休假。
5.2.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休假申请者,必须提前(不得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)电话通知相关审批权限负责人、获同意后方可休假,并于复工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
5.2.3事假期间无薪(基本工资、考核工资、补贴)。
5.3病假
5.3.1员工因病请假,须提前(不得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)电话通知相关审批权限负责人,于复工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,并附区级以上医院(含区级)相关证明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
5.3.2医院证明要求及病假期间薪资
5.3.2.1病假1天以内(含1天)凭医院就诊证明,期间薪资不受影响。
5.3.2.2病假2天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,期间基本工资不受影响,但无考核工资和补贴。
5.3.2.3病假3天以上(含3天)、10天以内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,期间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80%的基础上、按日基本工资的5%递增扣除,且无考核工资和补贴。
5.3.2.4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,只发放基本生活费,为基本工资的20%。
5.4婚假
5.4.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,持结婚证原件,可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婚假,但必须提前7天填写《休假申请表》交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批准。
5.4.2晚婚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晚婚假7天,不可分段使用。。
5.4.3婚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受影响,但无考核工资和补贴。
5.5丧假
5.5.1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、兄弟姐妹去世,给予3天丧假,但必须事先填写《休假申请表》交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批准。
5.5.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受影响,但无考核工资和补贴。
5.6工伤假
5.6.1员工因工受伤,须由其所属部门主管出具工伤情况说明,区级以上(含区级)医院出具工伤报告,报物业经理审核,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。
5.6.2员工工作期间因本人责任而受伤,则不视为工伤,作病假处理。
5.6.3工伤假期间,薪资不受影响。
5.7产假
5.7.1转正满1年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员工,因怀孕分娩可享受90天(含节、假日)产假,若因难产可另加15天;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,则根据医院意见,给予7天产假;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,则根据医院意见,给予15天产假。
5.7.2怀孕女员工于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。
5.7.3申请产假时,必须事先填写《休假申请表》交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批准,并出具区级以上(含区级)医院的相关生产证明,交行政人事部备查。
5.7.3产假期间,基本工资不受影响,但无考核工资和补贴。
5.8哺乳假
5.8.1转正满1年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员工,在婴儿1周岁以内,每天给予该员工40分钟的哺乳假。
5.8.2哺乳假期间,薪资不受影响。
5.9护理假
5.9.1转正满1年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男员工,在其配偶产假期间,可享受3天护理假。
5.9.2护理假期间,薪资不受影响。
5.10年休假
5.10.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的员工,可享受每年7天(含周六、周日)的带薪年休假,并于今后按每满1年,增加1天年休假递增,但最多不超过15天。
5.10.2员工必须提前2天填写《休假申请表》交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批准,并办理相关工作移交后,方可休假。
5.10.3当年的年休假有效期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止,不得累计到次年,年休假可以一天为单位清放。
5.10.4若确因工作原因,部门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的,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物业经理批准后,于次年第一个月月底统一造册,计发补偿。
5.10.5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享受当年年休假:
5.10.5.1当年病、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。
5.10.5.2当年旷工1天及以上者。
5.10.5.3当年产假及哺乳假超过45天者。
5.10.5.4当年解除劳动合同者。
5.11外勤、出差
5.11.1员工外勤或出差,需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《员工外勤登记表》,经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批准后,方可外出。
5.11.2员工外勤或出差后,应于回公司第一时间到行政人事部报到,由行政人事部于《员工外勤登记表》上注明返回时间。
5.11.3员工外勤时,若当天下班时因故不能回公司打卡,必须提前未到行政人事部时若因故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者,必须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,否则视为缺勤。
5.12调休
员工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《休假申请表》,经相关审批权限责任人视实际工作情况批准后,方可休假,否则视为旷工。
5.13以上5.1~5.10之假别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。
5.14上述经审批之《休假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,均须于审批后及时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
6.0加班管理
6.1若管理处因工作需要,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,除因特殊原因经部门主管批准外,员工均不得拒绝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
6.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须事先填写《加班申请表》,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、内容、时间,交行政人事部审核,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作加班计算。若临时需要加班的,则必须于加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请。
6.3加班原则上作调休处理,若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,经物业经理批准后,方可计核加班工资。
7.0缺勤处罚
7.1迟到、早退按1元/分钟扣罚。
7.2每月迟到、早退累计次数达4次以上(含4次)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以上(含2小时),除按迟到、早退处罚以外,另折算为旷工1天处罚。每月迟到、早退累计次数达8次以上或累计时间达4小时以上(含4小时),将予以除名。
7.3旷工1天者,按“旷一扣三”扣罚当月薪资,另进行书面警告1次;当月旷工累计达2天或当年旷工累计达3天者,按“旷一扣三”扣罚当月薪资,还扣罚当月考核工资和补贴,并立即予以除名处理。
7.4若发现员工代打卡,则于当月工资中分别扣罚卡主和代打卡者各30元/次。
8.0考勤统计
8.1行政人事部于每月初进行考勤统计,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,考勤统计表由行政人事部保管。
8.2行政人事部于员工加班或调休后,及时填写《加班/调休统计表》,随时掌握员工加班/调休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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