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部:物业维修服务标准
时间:2021-01-07 10:00来源:www.0731wy.com 作者:湖南物业网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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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修服务基本要求、接待基本要求、维修服务承诺及维修服务作业规程。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市现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维修服务。 2基本要求 2.1 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业主报修接待,各物业服务中心设立报修电话。 2.2报修接待人员,应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维修服务基本要求、接待基本要求、维修服务承诺及维修服务作业规程。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市现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维修服务。
2 基本要求
2.1 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业主报修接待,各物业服务中心设立报修电话。
2.2 报修接待人员,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、佩戴胸牌,仪表仪容整洁端庄。
2.3 接待业主报修时应态度和蔼、用语规范、耐心热情。
2.4 应做到《维修任务派工单》填写准确、齐全,及时落实任务。
2.5 接单派工
填写《维修任务派工单》后,应及时落实维修服务人员和上门维修服务时间。
2.6 工具包配置
2.6.1 工具箱由公司统一配置,应完好无损,外观整洁,司标、编号字迹清晰。
2.6.2 箱内工具应齐全、完好、无损,每件工具表面应保持清洁,箱内供维修使用的布垫、鞋套等工具应完好无损。
2.7 安全操作
2.7.1 维修电工应持有有效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。
2.7.2 维修高压作业前,应穿着绝缘鞋,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,操作前应确保测电笔和万用电表性能良好。
2.7.3 维修电工所使用的扶梯梯脚应用橡皮包扎,具有良好绝缘性能。
2.7.4 登高作业使用的扶梯应无断档、开裂,扶梯的保险绳应牢固,登高作业时应有专人挡梯、监护。
2.7.5 注意作业安全,如遇电气线路故阳,应停电作业;如遇水管修理,应采取防止水泄漏的措施;如一人难以操作,应由两人共同作业。
2.8 维修服务质量检查
物业养护处主管每天应检查任务单完成状况及维修服务质量,并作好记录;物业养护处及时完成维修服务回访,并作好回访记录。
3 维修服务承诺及维修服务作业规程
3.1 上门维修时限
·水、电急修项目:30分钟内到达现场,当日修复;
·一般维修项目:当日到达现场勘察,三天内修复;
·较大项目的预约维修,应提前一天通知业主,预约修理不误时;
·如接到报修后,上门维修服务时业主不在家,应留条示意业主,另约上门服务日期、时间。
3.2 维修服务要求
·维修及时率达到95%以上;
·维修质量合格率应达到99%以上;
·业主满意率95%;
·维修服务回访率100%。
3.3 有偿维修收费
3.3.1 收费标准经物业维修人员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和业主协商;
3.3.2 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时,由业主签字后转交服务部收费员处,由收费员开具收据,并在收据上注明材料、人工费用。
3.3.3 由于维修质量原因,导致业主损失,应按实赔偿;导致重复维修,不再另行收费。
3.4 维修服务回访
3.4.1 下列维修项目应于24小时内回访:
·水、电急修项目;
·涉及邻里间的维修项目;
·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维修项目(例:室内屋顶天花粉刷层大面积剥落,供水管道爆裂引起室内进水等)。
3.4.2 房屋渗漏水维修项目,应在维修后的第一个雨天后回访。
3.4.3 一般维修项目和较大维修项目,一周内回访。
3.4.4 维修回访也可采用电话回访。
3.4.5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预约整改。
3.5 维修服务作业规程
3.5.1 维修服务接待
3.5.1.1 业主前来申报维修服务项目时,业主服务接待人员应起立、微笑,主动打招乎:“您好,请问我能为您做些什么?”并填写《接待投诉记录表》。
3.5.1.2 业主电话申报维修服务项目时,当电话铃声响三次前应立即接听电话,并作礼仪应答:“您好,物业养护处”
接待人员边接听电话,应边作记录,接听电话将结束时,应待业主先说“再见”后,方可应答“再见”。
根据电话记录,业主接待人员按业主姓名、住址、通讯、申报维修服务内容、预约上门日期、时间等逐项填写《接待投诉记录表》,并及时通知维修(服务)人员按时上门提供维修服务。
3.5.2 上门维修服务
3.5.2.1 维修服务人员接到《维修任务派工单》后,应携带“任务单 ”、鞋套、布垫、抹布、工具箱、需更换的器和零部件,按约定时间,赶赴需要维修服务的现场。
3.5.2.2 维修服务人员抵达申报维修服务的业主居室门口后,应礼貌地轻按门铃(或轻声敲门三下)。
3.5.2.3 业主开门接待维修服务时,维修服务人员应主动向业主问好,并作自我介绍:“您好,我是物业公司维修服务人员,应约前来维修服务,我可以进入您家吗?”同时应出示《维修任务派工单》,取得业主认可后,方可进入。
3.5.2.4 维修服务人员勘察维修服务项目现场后,将检测、判断、维修服务方案告知业主,与业主共同确认需要维修服务的项目。
3.5.2.5 根据业主确认的维修服务项目,按有关收费标准向业主报价,经业主确认后,方可实施维修服务。
3.5.2.6 维修服务前,应做好防护措施,防止损坏业主家物品。
3.5.2.7 维修服务完毕,维修服务人员对已恢复功能的维修服务项目作示范操作,并向业主讲解故障起因及平时操作使用时应注意事项;在请业主评估维修服务效果时,如业主还提出不满意事项,应及时整改。
3.5.2.8 维修服务项目取得业主满意认可后,维修服务人员应礼貌地请业主在《维修任务派工单》上签字。
3.5.2.9 维修服务人员离场时,应向业主客气地说声“打扰了”,出门时应面对业主,后退几步,说声“再见”,礼貌道别。
(责任编辑:湖南物业网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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